信阳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2023年修订)
为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研究生评价制度,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信阳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2023 年修订)》,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价方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信阳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为一年内的成果。
一、计分标准
(一)学业成绩得分
1.学业成绩得分指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2.学业成绩以学院研究生秘书从授课教师处得到的成绩为准。
3.一年级新入学研究生若暂无考试成绩按入学综合成绩计算,一志愿优先;三年级研究生若无课、无学业成绩,统一按85分计算。
(二)科研成果得分
1、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时间以正式发表为准,按照参评者本人所提交的已发表论文正文第一页或论文录用证明等材料进行评定;本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计满分,导师第一作者且学生第二作者折半计分,其他情况不参与计分。
单篇论文分值 |
|
SCI |
6分 |
EI |
4分 |
中文核心 |
3分 |
普通期刊(非正规期刊不算) |
1分 |
2、学科竞赛、科研获奖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11 | 9 |
7 |
5 |
2 |
省部级 |
6 | 4 |
2 |
1.5 |
1 |
校级 |
4 | 3 |
2 |
1 |
|
院级 |
2 | 1.5 |
1 |
0.5 |
注: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个人所得分值需除以团队人数。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3、参加学术会议
以研究生每学年听取15次学术报告为基本数,达到15次的考核合格,达不到的考核不合格。超过15次的,超过的次数在各类评优评先中每次给予0.1分的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2分。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做报告的加1分。
4、主持课题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分别加3分、2分、1分,需结题。
(三)社会活动得分
1、学生工作
各项职务需任期满一学年(或一届)且经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方可加分,如工作业绩不合格,则取消加分。具体加分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分别加1.5分、1分、0分。
2、志愿服务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项目、志愿服务工作等,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区级、校级、院级每次相应加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校级和院级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注:校级、院级活动主动报名可加满分,若是被安排的学生加分减半。(院级活动以班长、研究生秘书统计为准)
(四)荣誉称号得分
省三好学生加1分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加0.5分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参评研究生根据本人情况,确定参评奖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申请。
2、评奖评优工作初审小组审核。按年级、专业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初审小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3、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和上报。
三、附则
1、研究生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有权参照本细则制定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9月27日
- 附件【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先量化加分细则(修订稿).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