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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数学方向)培养方案

时间:2012-03-18 19:18:24 来源: 作者:数学学院 阅读:
数学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第一年主要是课程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课程后到基础教育工作岗位进行研究性教学实践活动与论文写作。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具体为:学位基础课程4门,共1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4门,共10学分;专业选修课程3门,共6学分;实践教学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课程设置详见附表。
补修课程: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师范类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补修课程须随相应师范专业本科生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形式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
四、教学方式
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在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负责做好教学实践的指导与实施。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全日制教育硕士入学后,最迟在第二学期末要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开题论证后方可撰写学位论文。成立导师组负责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原则上,全日制教育硕士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校内、外导师的签字认可后方能申请参加答辩。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六、其他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教育硕士),自2010级开始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