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12 09:20:25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全面促进研究生的发展,依据学校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研究生学习、生活、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一条报到注册制度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须持本人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没有注册者不具有本学期的学习资格,不承认其学习成绩。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未办理注册手续而又无正当事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学习考勤制度
学习考勤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凡专业学位课缺课3次者,取消考试资格;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考勤由任课老师在每次课予以签到登记,学院管理办公室随机抽查。
在课程学习期间请假时间一学期累计达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予以休学,办理该学期休学手续,同时取消该学期评优评奖资格和普通奖学金。
第三条材料提交制度
研究生对所提交的各类材料的格式及内容负责,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未按时提交者自行提交材料并后果自负。
第四条听取报告制度
1.研究生在学期间每学年需参加学术会议、听各类学术讲座的各类学术报告15次以上,在学期间至少主讲1次学术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班干部统一考查登记。
2.未达数目者将不准予论文开题,缺席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请假制度
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者履行请假手续。
1.在校学习期间,外出一天者需向班长报告请假去向,留下联系方式。
2.外出请假三天内,需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研究生秘书备案。
3.外出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需经导师同意向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领导批示同意后,在研究生秘书备案并留下联系方式,方可请假离校。
4.外出请假一周以上,需经导师同意向学院党政一把手提出书面申请,领导批示同意后,在研究生秘书备案并留下联系方式,方可请假离校。
第六条向导师报告制度
研究生原则上需每半个月向导师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工作进展等情况(形式可根据情况自定,电子邮件、短信、电话方式均可),以便导师更好地了解掌握自己学生的全面情况。
第七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汇编》执行。
第八条解释权及实施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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