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配套经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我校数学学科的研究水平和影响力,促进我校数学学科的快速健康发展,参照信阳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和数学学科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支持和鼓励高水平的论文、高水平的项目立项、成果获奖等影响大,高层次科研成果, 提升成果对我校数学学科博士点建设的贡献度。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
奖励范围以信阳师范大学(英文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数学与统计学院在职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高水平的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三大类。
(1)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奖励范围 |
分值 |
备注 |
中国数学会T1类期刊 |
120 |
见中国数学会Top期刊目录 |
中国数学会T2类期刊 |
80 |
见中国数学会Top期刊目录 |
中国数学会T3类期刊 |
50 |
见中国数学会Top期刊目录 |
SCI、EI期刊但不属于中国数学会Top期刊 |
30 |
|
(2)科研项目
奖励范围 |
项目类型 |
分值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防科工委等部门重点项目 |
300 |
国家一般项目 省重大专项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重大专项等 |
120 |
其它国家级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培育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主任基金、天元基金等 |
80 |
省部级项目 |
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 |
30 |
(3)科研成果获奖
奖励范围 |
分值 |
|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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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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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 |
金奖 |
300 |
优秀奖 |
100 |
三、相关说明
(1) 中国数学会Top期刊及以上期刊,信阳师范大学为非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为我院科研人员的论文,按相应分值50%计算。
(2) 成果完成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若获得奖励的科研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因种种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追回、通报,则不予配套经费,已享受的配套经费须返还学院。
(3) 配套经费依据学校信阳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