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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时间:2022-05-27 15:31:54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使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更加合理规范,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信院字〔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体系,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大教学精力和时间投入,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考评对象

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考评时限

一个完整学年。

四、考评方式

1.采取三位一体的考评方式。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采用学生(网上)评教、同行教师(含单位领导)评价和其他教学工作考评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占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50%,同行教师(含单位领导)评价成绩占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35%,其他教学工作考评成绩占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15%。

2.学生(网上)评教(占50%)。教务处组织学生开展两个学期网上评教活动,取评教分数的平均值。

3.同行教师(含单位领导、院教学督导)评价(占35%)。学院每学年组织开展同行教师随堂听课活动,同行教师根据学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其他同行教师进行评价,取评教分数的平均值。

4.其他教学工作考评(占15%)。

(1)教学工作完成部分(占5%)。本部分为以下各项累加得分,最高分为5分。

(a)主持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b)主持获批国家级、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别计3分、1分。

(c)主持获批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等)分别计3分、1分。

(d)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分、0.5分。

(e)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期刊、中文核心(北图版)期刊、普通CN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每篇分别计2分、1分、0.5分。

(f)每承担一门新开专业课计1分(学院第一次开设此课)。

(g)在中学一线教育实践一年计2分。

(h)全学年平均每周原始本科课时16节以上(含16节)计1分。

(2)教学工作参与部分(占10%)。本项分数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师本学年主动担任学院核心课程教学、申报教育教学项目、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参与学院、学校与本科教学相关的集体性质的公益劳动(比如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教学质量工程申报等的材料论证及整理)等情况综合给出。

五、等级评定

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在被考评教师总数的30%以内。

2.学院按照学生评教、同行教师评价和其他教学工作考评规定的比例,换算出被考评教师各项分数,加和得出每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总成绩,按照被考评教师总数30%的限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产生优秀等次教师的建议名单,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严格审核确定后,反馈到学院。

4.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

(1)有教学违纪现象发生的;

(2)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抽查中出现《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检查办法(试行)》所描述的问题以及检查结果不合格的;

(3)各类人员(含校领导、督导员、教务处和学院领导、教研室同行等)听课评价不合格的;

(4)未及时履行正常调课手续的;

(5)非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调课次数两次及以上的;

(6)承担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

(7)教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的其它情况。

5.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考核等级应确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的;

(3)在考评学年内出现一次I级教学事故或两次II级教学事故的;

(4)学生评教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5)教学考核应为不合格等级的其它情况。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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