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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就业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时间:2022-11-01 17:03:21 来源: 作者: 阅读:
  1. 就业率:考核期内院系班级就业率和重点群体的就业率,包括初次就业率与你按底就业率。

  2. 就业质量:包括就业专业匹配度、工作环境、工作满意度等方面,通常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进行评估。

  3. 就业对口度:院系毕业生就业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与所学专业相关。

  4. 创业扶持:对创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创业培训的开展情况、创业服务的满意度等进行考核。

  5. 就业培训:对参与就业创业相关培训、培训效果等进行考核。

  6. 公共就业服务: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覆盖面、服务满意度、服务效果等进行考核。

  7. 就业帮扶:对就业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援助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考核。

  8. 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目标的时间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前期制定的工作目标是否完成,并且是否达成预期效果,以及对工作目标的计划、组织、协调、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9. 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灵活运用各类工作方法和流程,以及在工作中展现出的态度和协作能力等。

  10. 自我提升与学习能力:员工是否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意愿,是否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以及是否能够将所学应用到工作中等。

该标准在具体的绩效考核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侧重。此外,在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院系的实际就业情况、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等因素,具体标准详见正式文件中。